费波光
一、预收款票据开具的现状
不同的行业对预收款票据的开具采取了不同的处理方式,即使是同一行业内部也存在差异:如移动公司收取消费者预交的话费或销售充值卡开具的是正式发票,票面打印明细项目内容是预存话费,不计营业收入,结算话费时再开具一张正式发票,票面打印各明细项目金额,同时确认营业收入;而联通公司对预收话费开具的则是内部收据,销售充值卡时根据购卡人需要开具正式发票或收据,不计营业收入,结算话费时开具正式发票,同时确认营业收入。对同样的收款行为,即使是本省内,各地市的移动和联通公司票据开具方式也有所不同。
此外,从使用销货发票的商业企业来看,如大型超市和零售商场,在发售会员购物卡(约定消费,实质也是预收款的一种形式)时,开具的都是手工正式发票,但在实际消费时处理的方式各不相同,前者使用机打发票,后者为避免重复开票,消费者用会员卡购物时商场不再开具发票。
二、关于合理性与合规性的思考
上述各单位对预收款票据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从合理性方面看都有其存在的客观理由,但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其他税收条例的规定,笔者认为主要存在以下管理上的不规范:
首先,存在提前开票的现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同时,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件》规定,提供应税劳务向对方收取的预收性质的价款,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该预收性质的价款被确认为营业收入的时间为准。因此,预收性质的价款未确认为营业收入的,不得开具发票。
其次,存在重复开票的现象。凡预收款、发售购物卡或其他各类消费卡时开具正式发票,消费者消费时又开具一次发票的,实际对同一笔款项先后开具了两次正式发票。当购卡人与消费者不是同一人时,两人都能取得合法发票,如果是同一人,则可以取得两张合法发票。
再次,存在不按规定开票现象。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交往中的礼品赠送的内容和形式也在发生变化,购物卡及其他卡类销售的存在,在有利于正当消费的同时,也为公款送礼提供了方便,成为发票规范管理的阻碍。为合法列支,购卡人往往要求开具明细科目与实物不符的发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三、规范管理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