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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的实践与成效
 
字体:  访问次数:    发布时间: 2007-10-17
  来源: 宣传中心

王道云 谢业明 鲍仁海

        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是全面贯彻依法治税方针、全力打造法治型机关、全面提升执法能力、全方位防范税收执法风险的重要举措。按照省地税局的统一部署,巢湖市地税局精心组织,在“推、稳、韧、实”四个字上狠下工夫,积极稳妥地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发挥“推”的动力作用,确立“四个统一”实施方案
        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是思想观念和工作方式方法的一场变革,也可以说是税务部门的一场自我革命。自我革命当然有难度。所以,巢湖市地税局在认真学习总局和省局文件,深刻领会税收执法责任制精髓的基础上,精心制定了以“四个统一”为主要目标的总体方案。
        一是统一组织领导。市局及各单位都认真贯彻“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是一把手工程、是系统工程、是非干好不可的工程”的工作要求,成立以一把手为组长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县区局成立了税收法制办公室,作为业务职能部门,都配备两名以上人员;基层分局配备了税收法制员。形成了人人言行重视法制、层层有人专抓考核的工作格局。二是统一岗位设置。由市局组织多次研讨,全系统统一设置税收执法岗位。各单位按照市县区局机关、征管类分局、稽查局三类的岗位设置,定岗定责到人。三是统一考核奖惩。系统上下统一拿出资金,作为执法责任制考核的专项资金,按月考核,按月兑现。四是统一全面推行。即所有单位全面推行,不搞分期分批试点;所有人员全部参加,即使暂没有进入系统考核的,也要拿所在单位人员的平均数;所有设计的71项考核指标全面考核,不选择部分指标试行。
“推行”一词,是动补结构,“推”是词干,“行”是补充。只有发挥“推”的外力作用,才会有“行”这个结果。所以,在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过程中,市局统筹安排,精心谋划,注重发挥“推”的动力作用:领导重视推、集体决策推、职能部门推,系统上下推,确保推行工作取得实效。从我们制定的“四个统一”方案不难看出,市、县区局的领导、谋划、协调等推动作用是发挥得淋漓尽致的:可谓组织上有保证,资金上有保障,岗位上有统一,制度上有规范,目标上有要求。这些也是巢湖市地税税收执法责任制得以顺利推行的根本保证。
        二、保持“稳”的过程控制,确保“四个步骤”顺利到位
        2006年中心工作多,重点工作多。如果安排不当,组织不周,就有可能引起混乱,使基层无所适从,推行工作有可能陷入事倍功半的窘境。所以,我们明确了“周密部署、稳步推进、坚决兑现”的工作思路,在省局动员会后,确定了推行的四个步骤,划定了推行的时间表:
        第一步:层层动员抓培训。3到5月份,各单位都成立了组织,制定了方案,层层进行动员,多角度进行培训:开展全员培训,利用新征管软件上线和税收执法软件运行,对机关全体人员进行了两轮培训,使大家熟练掌握了征管软件和执法软件的操作程序;开展观摩培训,组织相关人员到铜陵市地税局学习考察,现场观摩;开展演练培训,各县区局利用集中讲解、上门辅导、手把手操作等方式,进行实战模拟。第二步,定岗定责抓到人。6、7月份,通过上下结合,确保岗责到人。结合能级培训、考试、定级,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各相关单位《税收执法责任制岗责分配明细表》、《全市地税系统税收执法责任制岗责分配汇总表》,统一设置各单位具体执法岗位:全市地税系统共设置税收执法责任制岗位53个,其中,市、县区局机关类33个、稽查局类15人、征管分局类42个,并确保7月底前所有执法人员全部配备到岗。第三步,模拟考核抓制度。9月到11月份,制定《巢湖市地方税务局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实施办法》、《巢湖市地方税务局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暂行办法》、修订《巢湖市地方税务局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实施办法》,为全面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提供制度保证。与此同时,全市进行了模拟考核,为12月份的正式考核奠定现实基础,积累考核经验。第四步,正式考核抓兑现。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的关键在于正式考核,核心在于奖惩兑现。从2006年12月开始,至今已进行了4期正式考核。四个月累计考核出过错数40047条,通过个人解释申请、部门确认、考核办审核,共追究责任人员479人次,经济惩戒28820元,其中一人4个月共扣款812元。
        三、弘扬“韧”的执行精神,“三心解难”确保运转
        进行税收执法责任制正式考核的单位都有这样一个感触,考核实在是一件“缠人”的工作。有人形象地称之为:纠如毒蛇,缠如绞索。不知道什么时候数据监控就出现差错,不知道执法软件从征管软件中读出的数据是否正确,不知道一线人员什么时候打电话咨询质问,中途遇到了数不清的问题和困难。对此,我们充分发挥韧性作战精神,提高韧性执行能力,有问题解决问题,有困难克服困难,决不半途而废,决不因噎废食。问题主要出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执法人员存在问题。表现在“三不”,即:少数人思想上不重视、执法上不规范、操作上不熟练。另一方面软件存在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矛盾、两个自身”:执法软件设置与税法规定有矛盾,如停供发票执行率,纳税人只要有违法行为,软件就要求停供其发票,否则就构成过错行为,过显然与税收征管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不吻合;执法软件设置与实际操作有矛盾,如系统设置的税款结报日期和部分单位实际结报日期不一致,导致税款上解率不及时,而实际结报日期也符合相关规定;执法软件与征管软件衔接有矛盾;执法软件自身存在问题;征管软件自身存在问题。对此,我们不等不靠,充分发挥主观能动作用,想方设法解决,千方百计推进。
        一是耐心做好执法人员的解疑释惑工作。对一线人员因为没有弄懂弄通执法软件内容,进行苦口婆心的解释辅导;对征管现实与执法软件之间存在的问题,进行实地调研座谈,给以实事求是的解决;对一些存在观望的单位和个人,通过现场督办等形式,促使他们迎头赶上。二是虑心解决执法软件中存在的问题。发现问题是解决问题的一半,解决问题就是在开展工作。对一些概念模糊的问题,多次向兄弟单位请教;对存在问题,多次召集法制办主任、计算机管理人员、税收业务能手进行座谈,集中集体智慧,将问题梳理成条目,10多次邀请软件研发单位来人现场解决,能修正的当场修正,共解决了70多个问题;对需要后台操作的,向软件研发单位开放端口,方便工作;对研发单位也不能解决的,则向省局报告,以期集中解决。三是精心规范业务操作流程。对我们自己能够解决的问题,创造条件加以规范:规范对未达到起征点户核定管理。先进行税种鉴定,再按照正常的核定程序进行直接核定和生成应纳税款,并按月转待征。规范对按季核定征收户管理。新征管软件中的双定户在税种鉴定时,纳税期限无法设置为“季”。但为了简便征收,可以在基本税务认定中将其简并征期认定设为“按季简并征期”,这样可以在季末的次月一次性征收。规范对减免税的管理。由于软件问题,减免税文书按年录入有时会失效,因此我局要求减免税文书必须按月录入当期应减税款。以前录入的文书如果发生失效,必须重新录入相同的文书对其进行覆盖,然后重新转待征处理。规范对微机户型的管理。要求所有户数全部纳入征管软件管理。截至2006年底,已将31200户纳税户纳入计算机管理,“进机率”达97.43%。规范对税种鉴定的管理。开展了征管数据核对清理工作,实行“四级审核、五人签字”,确保数据库质量。为防止擅自修改税种鉴定,市局印发了《巢湖市地方税务局征管信息系统数据库管理暂行规定》,强调要按程序修订,否则,将给予经济、行政处理。规范对非正常户认定的管理。执法人员在征期结束后发现纳税人失踪的,必须按规定程序,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逾期操作产生错误,将不予认可其过错解释。
        四、保证“实”的推行成效,努力实现“四个提高”
        一是提高了征管质量。执法责任制使税收执法岗位职责明确、执法工作有章可循,使税收执法逐步走向法治化的轨道。对执法考核中发现的执法过错行为落实责任追究,也促使广大税务干部严格规范执法,积极采取措施堵塞税收漏洞,消除税收死角,促进征管质量与效率明显提高。从考核的结果看,过错数由2006年12月的11717个下降到今年三月的8373个,经济惩戒数则由10252元下降到2845元,这说明一线工作人员思想上重视了,执法上规范了,程序上注重了;同时,也说明税收征管质量在逐步提高,进一步促进组织收入工作。
        二是提高了执法能力。税收执法责任制的推进,有力地促进了税务干部思想观念的转变:执法理念实现了由“权本位”向“责本位”的转变;学习观念由“要我学”转变为“我要学”,学习态度由“被动学”转变为“主动学”。大家都清醒地意识到,不学深学透,不精通税法,在执法过程中就会受到经济惩戒或行政处理。普遍形成了“只有学得好、才能做得好,只有做得好,才能罚得少”的意识,充分利用工作和业余时间刻苦钻研税收业务知识,提高了业务素质,提高了执法水平。
        三是提高了风险意识。税收执法责任制对每一个执法岗位的工任职责、操作程序进行了严格界定,哪个环节有过错,哪个程序没到位,哪个人协调了税款,都在执法信息系统中留下了痕迹。这充分说明:税收执法无小事;也明确告诫地税人员:勿以恶小而为之。岗责明确,过错追究,使大家的执法风险意识进一步提高,因为机器管人比人管人更科学合理,更铁面无私,也更公平公正。由于风险意识的增强,系统上下出现了“三多三少”的可喜局面:即咨询业务的人多了,不闻不问的人少了;按程序办事的多了,执法简单化的人少了;集体研究的人多了,个人随意表态的少了。
        四是提升了地税形象。在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中,注重抓好结合,与优化纳税服务、机关效能建设、党风政风建设、文明创建、税收全面质量管理、能级制管理等工作结合起来,十个指头弹钢琴,握紧拳头抓考核,努力提升税收执法效能,努力提升地税整体形象。有的分局将每个人的执法过错张贴在办税服务厅内,有的单位定期在媒体上公布考核兑现情况。一方面旨在提高纳税人应按时申报纳税,按规定程序办事,否则,税收管理员就要受到经济惩戒或行政处理,请求纳税人的配合;同时也向纳税人进行宣传,求得纳税人的理解。由于系统上下的共同努力,在巢湖市委组织的“十佳机关单位效能建设”评比中名列第一;在巢湖市政府组织的50个单位政风评议中名列第一;在巢湖市委、市政府组织的“年度特别贡献奖”评比中荣获第一名。□
                                              (作者单位:巢湖市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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