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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加强非正常户税务管理的几点思考
 
字体:   访问次数:   发布时间: 2010-09-14
  来源: 宣传中心

非正常户的管理是地税部门日常管理的一项重点工作,更是一项难点工作。作为基层地税部门,如何加强对非正常户的管理,提高地税部门的税收征管质量,是亟需解决的问题,本文结合工作实际谈谈一些看法。

    一、目前非正常户的管理现状及存在问题

 从合肥市区某分局的情况来看,2009年一季度非正常户数量持续在100户左右,而且有上升的趋势。目前,地税部门在实际税收征管中,对非正常户认定的习惯做法:在地税机关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在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应当派员实地检查,查无下落并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由检查人员制作《非正常户认定书》,存入纳税人档案,税务机关暂停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薄和发票的使用。

地税部门由于受户管量大或无发票控制(对缴纳增值税行业纳税人而言)等客观情况的限制,对于非正常户的日常监控力度相对较弱,形成失踪户较多。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表现为:

1、有一部分非正常户属于非主观恶意的纳税人,经主管税务机关通告后,主动来税务机关履行纳税义务手续,成为正常户,而大部分的非正常户由于查无下落,成为失踪户,这些非正常户的陈欠税、购领的发票随着失踪,欠税从而难以追缴,税法的刚性、威慑力打了折扣从而使一些纳税人形成了逃避追缴欠税的潜在思维,能欠则欠,欠不了就溜。

2、还有一部分非正常户实际在经营,但原有一些税务登记信息已发生改变,未办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变更,使税务部门无法查找,导致国家税款的流失。

3、还存在有一部分非正常户(缴纳增值税的企业)也在正常经营,因需要国税局管理的发票而在国税局正常申报,在地税局不申报,提供给地税的信息不全或者虚假造成税务人员无法查找,成了税务部门新的漏征漏管户 

造成上述现象的主要原因既有管理上的不规范,又有管理人员的主观不作为,具体是:
  1、考核指标不科学,迫使税收管理人员弄虚作假。
  
当前税务机关是以申报入库率等指标对税收管理员实行绩效考核,其中非正常户可以从应申报户中剔除,不列入考核。实际上控制申报率的主动权并不在税务部门,它是由纳税人的纳税遵从度、配套管理制度等诸因素决定的。如果将其全都归咎于管理人员,既不科学又不现实。在这种情况下,少数管理人员出于自身利益考虑而弄虚作假,故意违反规定将一些诸如长期停业户、空户等根本不符合非正常户认定条件的纳税人认定为非正常户,一方面是以虚假的数据满足了征管考核指标要求,维护了个人利益,另一方面却间接帮助了不法纳税人实现了以非正常户方式偷逃税款。   

2、管理制度不健全,严重滞后于税收管理的变化。
  
目前,纳税人偷逃税款的手段千变万化,利用非正常户实施偷逃税款就是其惯用的手段之一。而我们对这种现象的制约方法,除了转为非正常户管理外,就没有其他有效的配套管理措施。而税务机关日常税收征管不力,税法宣传不到位,监控、检查不力,其中非正常户认定制度对他们的威慑力、强制力、压缩力就显得不够。
信息化建设还不到位,未能实现同工商、国税、银行、技监等相关部门的信息库联网。

以上情况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纳税人之间税收负担的不公平,形成了不平等竞争,对整个税收征纳环境带来较大的不利影响。

二、加强对非正常户管理的的几点对策

1、加强税法宣传,提高纳税意识

    一要充分利用行政审批中心、办税服务大厅等税法宣传窗口,为纳税人提供高质量、满意的纳税咨询服务,让纳税人交明白税,全面提高全社会公民的依法纳税意识。二要在如何加强税法宣传上动脑筋,可以通过发放相关税收宣传资料,让纳税人在税务机关的友情提醒下,明确相关法律责任,强化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使一部分非正常户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履行纳税义务。

   2、加强税务登记管理,保证信息质量

     目前非正常户很难查找,税务联系人上门检查,发现很多非正常户根据税务登记的信息进行实地调查,往往查无下落,有的是登记信息已发生变化但未办理变更,有的开业时登记的信息就不正确,故造成管理困难。为减少非正常户的存在,首先,要强化税务登记管理这一关键环节,在纳税人新办登记时,受理登记的人员必须要认真审核纳税人所填登记内容,发现少填、漏填的,必须要求纳税人填写真实、正确、完整,所报附报资料要齐全,为日常户籍管理打下良好基础。其次,税务联系人要对新办登记户进行实地调查,对税务登记表内容进行仔细审核,发现不一致的,要查找原因。对不需要进行变更登记的,税务联系人要及时进行登记信息的维护,需要办理变更登记的,及时提醒纳税人办理变更登记,保证登记信息的质量,为日常跟踪监控管理提供便利。

   3、加强纳税户信息管理,提高征管质量

     加强纳税户信息管理,对于加强非正常户的管理非常有效。因此,要建立纳税人信息跟踪制度,由税务联系人专人负责,发现纳税人登记情况发生变化时,要及时对纳税户征管数据进行更新维护,需要进行变更登记的,要责令办理变更登记,对逾期未办理变更登记的纳税人,要严格按《征管法》60条进行处罚。对于如:电话号码、法人代表手机号码等户籍信息发生变动不需办理变更登记的,税务联系人要及时采集信息进行维护,使税务机关及时掌握纳税人正确的登记信息,确保纳税人的户籍信息一直处于税务机关的受控状态,防止一部分恶意非正常户逃之夭夭,无法查找。

   4、加强对零申报户的管理检查

    根据日常的管理经验,连续多月零申报,容易形成非正常户。因此,要重点加强对每月零申报户的实地检查,检查零申报户的存货是否发生变化,经营地址是否发生转移,是否存在转租等变化情况,找出零申报的原因。如果发现纳税人虚假零申报,要严格按《征管法》63条规定进行处罚;对检查中发现零申报户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要严格按《征管法》38条规定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税务机关对连续多月零申报户实地检查后,对使用发票户可采取以票控管的办法,实行监管代开,防止零申报户发票流失。

   5、健全完善非正常户认定制度

     非正常户的出现有时很难避免,为加强对非正常户的管理,各基层分局必须严格执行非正常户认定制度,明确专人负责,认真做好非正常户的认定工作。非正常户的产生,有的时候,与非正常户的认定人员的责任心强弱有直接关系,有些检查人员未经认真查找,草率认定。认定后,又没有对其跟踪检查。因此,作为负责非正常户认定的人员,一定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确保认定无误,并要进行非正常户认定后的后续监控管理。对于未按规定进行非正常户认定,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要对认定人员实行责任过错追究。

   6、建立健全非正常户信息比对制度

首先在税务系统内部要建立非正常户定期信息比对制度,利用税收信息管理系统对非正常户信息和税务登记信息进行定期比对,及早发现潜在的非正常户,便于税务部门提前进行监控,其次进一步加强与国税行政审批中心的信息交流,严惩纳税人利用失踪走逃手段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不给不法分子有机可乘。目前我局仅一季度就通过与国税局两税信息比对这一方法对14户非正常户纳税人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进行了相应处理,清缴了相关税款。再次,在外部努力加强同工商、银行、海关以及公安等部门的联系,逐步建立起完善的监控制度,使那些企图偷逃税者无处可躲,无空子可钻。

7、建立非正常户恶意逃避纳税义务黑名单制度

对于纳税人恶意采用非正常户实施偷逃税款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一旦发现这种情况,将其列入黑名单,在公开的媒体上公告其违法行为,加大其违法成本。

 

                 合肥市地税局瑶海分局   年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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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duced By STCMS PublishDate:2010/09/14 09:2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