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办税服务税务动态政策法规在线热点地税风采工作研究

    机构领导 | 机构设置 | 人事信息 | 政策法规 | 规范性文件 | 业务公开 | 税务稽查情况 | 招投标信息 | 公告和新闻发布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办税服务 >> 税务咨询
 
最新咨询
 
 
相关消息
   没有相关信息
 
咨询问题: 营业税问题
字体:  访问次数:    
咨询内容: 
 
请问: 1、个人出租房屋取得月租金为3000,是否属于未达起征点不征营业税; 2、自2005年6月1日起,对公路经营企业收取的高速公路通行 费收入统一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税目是交通运输业还是服务业?
回复解答:
 
1、月租金为3000元,未达到营业税起征点。
2、税目为服务业。

部门:税政一处 答复时间:2008-11-19 17:26

版权所有: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皖ICP备07500265号 联系电话:0551-5100639

地址: 合肥市蒙城路109号 邮编:230061 电子邮件:ahdfswj@mail.hf.ah.cn

技术支持:合肥深拓计算机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0551-5232611 旧版回顾


Produced By STCMS PublishDate:2008/11/19 17:2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