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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问题: 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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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 
 
我们是位于金寨县城新城区的企业,金寨县地税局按照2006年的定额标准提高2倍,即4.5元/平方米的标准要求我企业交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而且是从2007年开始补交.我企业认为金寨县是国家级贫困县,应当按照安徽省规定的最低0.6元/平方米再降低30%即0.42元/平方米来缴税,请问我企业应该按什么标准从何时补交,盼复!谢谢!
回复解答:
 
县的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是由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的,一经出台,不再随意变动。税法规定,重点贫困县的土地使用税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但并非一定要降到0.42元/平方米、年。调整后的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应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因此,你单位应按现行税额标准缴纳土地使用税,并补缴2007年度税款。

部门:税政一处 答复时间:2008-11-17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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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duced By STCMS PublishDate:2008/11/17 17:0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