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房产税实施细则》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其范围按现行行政区划确定。”建制镇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根据(皖地税函2003]252号)规定: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就是镇政府座落的行政村,但对农民居住用房及土地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财政部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几个具体业务问题的补充规定》(财税字[1985]143号)中明确规定:“市区、县城、镇的范围,应按行政区划作为划分标准。”因此,镇的范围应包括镇所辖的所有行政村。这与钟税管对城建税中的“镇”解释为:仅指镇政府所在地(行政村),其它行政村不包括在内。另对房产税中的镇解释与08年10月24日与省地税税政一处的解释出入较大,到底如何理解,请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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