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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规定的不予受理的情况包括哪些?
 
字体:  访问次数:    发布时间: 2005-03-17
  来源: 安徽省地税局
 
新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规定的不予受理的情况包括哪些?
 
 
     新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规定: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
  (1) 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2) 超过法定的申请期限;
  (3) 没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和行政复议对象;
  (4) 已向其他法定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且被受理;
  (5) 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受理;
  (6) 申请人就纳税发生争议,没有按规定缴清税款、滞纳金,并且没有提供担保或者担保无效;
  (7) 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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