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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
 
字体:   访问次数:   发布时间: 2009-09-17
  来源: 办公室

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是流转税的一个主要税种。

(一)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

1、纳税义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

2、扣缴义务人。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2)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扣缴义务人。

(二)纳税范围

营业税的纳税范围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这里所说应税劳务是指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范围的劳务,加工和修理、修配不属于营业税的应税劳务。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应税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和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但单位或个人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应税劳务,不包括在内。

(三)税目、税率

营业税税目税率一览表

税  目

税  率

一、交通运输业

3%

二、建筑业

3%

三、金融保险业

5%

四、邮电通信业

3%

五、文化体育业

3%

六、娱乐业

5%-20%

七、服务业

5%

八、转让无形资产

5%

九、销售不动产

5%

注:娱乐业目前除台球和保龄球减按5%的税率执行外,其余统一按20%的税率征收。纳税人经营娱乐业具体适用的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条例规定的幅度内决定。

(四)计税依据和税额计算

1、计税依据。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罚息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括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2、税额计算。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营业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营业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目的应当缴纳营业税的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转让额、销售额(以下统称营业额);未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纳税人兼营应税行为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应当分别核算应税行为的营业额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其应税行为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行为营业额。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营业额。

(五)起征点政策

纳税人营业额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营业税起征点的,免征营业税;达到起征点的,依照条例规定全额计算缴纳营业税。营业税起征点,是指纳税人营业额合计达到起征点。营业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我省营业税起征点规定如下: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5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六)纳税期限

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纳税期限为1个季度。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依照前两款的规定执行。

(七)纳税地点

1、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纳税人转让无形资产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纳税人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纳税人销售、出租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

纳税人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土地或者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而自应当申报纳税之月起超过6个月没有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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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duced By STCMS PublishDate:2010/03/02 16:3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