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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皖地税函[2006]238
【发文单位】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有 效 性】  有效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增加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续期保费发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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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增加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续期保费发票的通知
 
2006年6月12日皖地税函[2006]238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已从6月1日起开始启用新业务系统,该公司根据业务需要提出了增加续期保费发票的申请,经研究,省局同意其提出的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加的续期保费发票票样与已取消的票样(《安徽省地税系统普通发票样本2004年版》,P.31)尺寸大小一致,联次不变,区别在于发票的票头增加“续期”二字。发票代码为21。
二、考虑到新增加的续期保费发票票样与原保费发票票样基本一致,在新增加的续期保费发票没有印制之前,原发票可代替续期保费发票使用,直至用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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