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办税服务税务动态政策法规在线热点地税风采工作研究

    机构领导 | 机构设置 | 人事信息 | 政策法规 | 规范性文件 | 业务公开 | 税务稽查情况 | 招投标信息 | 公告和新闻发布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办税服务 >> 走出去企业税收指南 >> 国内税收政策管理
 
拟转移资产的完税凭证或者税收证明的用途是什么?
 
字体:  访问次数:    发布时间: 2007-08-03
  来源: 国际税务处
      纳税人准备转移的资产,按照有关税种的规定,已经缴纳了税收,并且取得了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凭证的,可以直接将完税凭证提供给外汇管理部门,不需要再开具税收证明。
  纳税人拟转移的财产无法直接向外汇管理部门提供完税凭证的,可以提供税务机关开具的税收证明。
 
 
关闭

版权所有: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皖ICP备07500265号 联系电话:0551-5100639

地址: 合肥市蒙城路109号 邮编:230061 电子邮件:ahdfswj@mail.hf.ah.cn

技术支持:合肥深拓计算机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0551-5232611 旧版回顾


Produced By STCMS PublishDate:2008/09/26 12:4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