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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发挥地税职能大力支持扩权试点县(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
 
字体:  访问次数:    发布时间: 2007-06-21
  来源: 征收管理处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文件
 
皖地税〔2007〕69号
 

 
关于进一步发挥地税职能
大力支持扩权试点县(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
 
各市地方税务局:
为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在宁国等12个县(市)开展扩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试点工作的通知》(皖政[2006]126号)和《关于扩大宁国等12个试点县(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07]28号),现就进一步发挥地税职能,大力支持扩权试点县(市)经济社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扩权试点工作
1、提高思想认识。在部分县(市)开展扩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试点工作,是省委省政府为加快发展全省县域经济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各级地税机关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结合地税实际,认真抓好地税系统扩权试点工作的落实;必须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切实把服务扩权试点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大力促进扩权试点县(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2、明确工作责任。省地税局将建立扩权试点县(市)联系点工作制度,并派员不定期到各扩权试点县(市),了解情况,征求意见,开展调研,为服务扩权试点县(市)经济社会发展出谋划策。省地税局将着重支持扩权试点县(市)地税机关加强税源管理、加强基层分局建设和税收信息化建设等。各有关省辖市地税局也要采取相应措施,加强对扩权试点县(市)地税工作的领导和督查落实,一如既往关心和支持扩权试点县(市)地税局履行职责。各扩权试点县(市)地税局要认真梳理有关管理权限,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分解落实到部门和个人,扎实做好各项权限范围内的工作,确保责权统一。
二、提升行政效能,下放税务管理权限
3、行政管理事项。省地税局确定的有利于地税发展的各项工作试点,优先在扩权试点县(市)地税局进行;下发的各类文件、指导工作的各类信息,凡是所在省辖市地税局享有的,均扩大到扩权试点县(市)地税局;根据工作需要,邀请扩权试点县(市)地税局参加有关会议;试点县(市)地税局信息可以直报省局。
4、税收减免事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资源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地方各税减免审批事项,原规定由省辖市地税局审批的,现由扩权试点县(市)地税局直接审批;原规定经由省辖市地税局上报省地税局审批的,现由扩权试点县(市)地税局直接上报省地税局审批。
年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在10万元以下的,由扩权试点县(市)地税局直接审批。年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由扩权试点县(市)地税局直接上报省地税局审批。
5、投资抵免事项。技术改造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批事项,原规定由省辖市地税局审批的,现由扩权试点县(市)地税局直接审批;原规定经由省辖市地税局上报省地税局审批的,现由扩权试点县(市)地税局直接上报省地税局审批。
6、税前扣除事项。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事项,原规定由省辖市地税局审批的,现由扩权试点县(市)地税局直接审批;原规定经由省辖市地税局上报省地税局审批的,现由扩权试点县(市)地税局直接上报省地税局审批。
7、税额确定事项。对于划分资源等级的应税产品,其《几个主要品种的矿山资源等级表》中未列举名称的纳税人适用税额的确定,由扩权试点县(市)地税局直接上报省地税局办理。
8、缓征税费事项。纳税人100万元以下缓缴税款的申请事项,由扩权试点县(市)地税局直接审批;100万元以上的缓缴税款申请事项,由扩权试点县(市)地税局直接上报省地税局审批。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申请事项,由扩权试点县(市)地税局直接审批。
9、发票管理事项。纳税人要求印制超出省局《普通发票样本》票样的发票及邮资明信片发票的申请事项,由扩权试点县(市)地税局直接报省地税局审批。
10、计划统计事项。省地税局直接下达并考核扩权试点县(市)的地方税收入计划,单独统计发布扩权试点县(市)的税收或基金费有关数据。
11、工作程序事项。自2007年7月1日起省地税局不再直接受理省辖市地税局转报的属于扩权试点县(市)地税局直接上报的税收审批事项。扩权试点县(市)地税局应将自行审批或直接上报省地税局审批的事项,报所在省辖市地税局备案。省局对直接办理或审批的县地税局申报事项,也将抄送其所在省辖市地税局。
三、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支持经济社会发展
12、大力组织收入。各扩权试点县(市)地税局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强化税收征管,为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提供坚实的财力支持;坚持税费并重,强化基金费征收管理,为社会稳定提供充足的财力保障。
13、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各扩权试点县(市)地税局要树立“不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就是收过头税”的意识,不折不扣地执行和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为符合条件的各类纳税人及时办理减、免、缓税手续,并做好税收优惠政策跟踪问效工作。特别是要用足用好引导民间投资发展民营经济、推进城镇化建设、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支持第三产业发展、鼓励就业再就业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为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
14、优化纳税服务。各扩权试点县(市)地税局要按照当地党委政府要求,积极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地税窗口工作,凡能够在中心办理的事项一定要进中心办理;同时,提高窗口工作人员服务技能。要因地制宜改进税收征管方式,使税收征管更加贴近纳税人需要,最大限度地方便纳税人。全面落实“3456”服务制度。继续推进办税办事"一站式"服务,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征管资料"一户式"储存,税费征收“一票式”开具,积极探索,为不同类型纳税人提供个性化的纳税服务。
15、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各扩权试点县(市)地税局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办事,为纳税人营造公平、公正、公开,安商、亲商、利商的地方税收环境。加强征纳沟通,努力建立起和谐、融洽的征纳关系,促进社会稳定。拓展税收政策的应用空间,鼓励外出回乡人员创业,引导农村劳动力合理有序转移,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科技推广,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支持县(市)经济开发园区健康发展。
 
 
                                二○○七年六月五日
 
 
 
 
 
 
 
 
 
 
 
 
 
 
 
 
 
 
 
抄送:宁国市、桐城市、无为县、霍山县、歙县、来安县、怀远县、涡阳县、界首市、砀山县、广德县、岳西县等12个扩权试点县(市)地方税务局:
校对:征收管理处   胡戚林     电子发文联系电话:0551-5100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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