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网上申报纳税人1月份企业所得税月度申报期限的公告
为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的要求,安徽省地税局组织对安徽地税征管信息系统和安徽地税网上申报纳税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网上申报系统)进行升级。由于时间关系,至2012年2月15日完成网上申报系统升级工作。为维护纳税人权益,安徽省地税局决定延长网上申报纳税人的1月份企业所得税月度申报期限,最迟期限为2月29日。网上申报纳税人可以在2月29日之前,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进行2012年1月份企业所得税月度申报,地税机关不进行行政处罚、不加收滞纳金。网上申报纳税人其它地方税种的纳税申报和不实行网上申报的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正常进行。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二○一二年二月十六日
为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的要求,安徽省地税局组织对安徽地税征管信息系统和安徽地税网上申报纳税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网上申报系统)进行升级。由于时间关系,至2012年2月15日完成网上申报系统升级工作。为维护纳税人权益,安徽省地税局决定延长网上申报纳税人的1月份企业所得税月度申报期限,最迟期限为2月29日。网上申报纳税人可以在2月29日之前,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进行2012年1月份企业所得税月度申报,地税机关不进行行政处罚、不加收滞纳金。网上申报纳税人其它地方税种的纳税申报和不实行网上申报的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正常进行。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二○一二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