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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变更应该如何办理?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 |
| 发布时间: 2011-09-23 10:03 信息来源: 纳税服务处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大 中 小 | |
答:单位纳税人办理变更手续时,税务登记证内容不发生变化的,则直接到基层主管国、地税机关办理变更(备案)手续;税务登记证内容涉及变化的,则需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手续。办理变更的单位纳税人应填报《税务登记变更表》(2份)。涉及税务登记证件内容变化的还应出示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工商变更登记表及2份复印件;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2份复印件(涉及变动的提供);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的原件及2份复印件(涉及变动的提供); (4)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明、租赁合同协议、租赁发票)原件及2份复印件(涉及变动的提供); (5)涉及其他税务登记内容变化的,还应提供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 (6)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正、副本); (7)国、地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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