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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公告 | |
| 发布时间: 2012-02-16 16:38 信息来源: 网站办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大 中 小 |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64号
颁布时间:2011-11-30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其配套政策,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附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及其填报说明(附件3),予以发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8]4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35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xls]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纳税月(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xls]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说明.doc]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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