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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开发票的税款征收
字体:  访问次数: 发布时间:2008-09-10 08:24来源: 蚌埠市地税局
代开发票的税款征收分以下两种情况:
1、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申请代开发票的按次经营额达不到省地税局确定的营业税起征点的,即每次开票金额不超过200元的,只代开发票,不征税、费、基金。但根据代开发票记录,属于同一申请代开发票的个体工商户或个人,在一个纳税期内即一个月内累计开票金额达到营业税起征点5000元的,应在达到起征点的当次一并计算征税、费、基金。
2、达到营业税起征点的代开发票应征收的税款:
(1)营业税金及附加:根据纳税人的经营行为,依据现行税法和有关规定,在代开发票的同时应足额征收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2)企业所得税
依据现行税法和有关规定,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取得的应税收入,应按照规定的行业预征率或应税所得率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在代开发票时足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3)个人所得税
对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应税收入的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应按照规定的行业应税所得率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个人所得税,在代开发票时足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于个人取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以及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在代开发票时均应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算并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于未办理税务登记的个人申请代开发票的,以每份代开发票作为独立纳税人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多人共同提供一项劳务的应分别申请代开发票。
(4)印花税等
对应纳印花税的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纳税人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征收印花税、房产税。
(5) 水利基金、地方教育附加
按水利基金筹集、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有关规定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地方教育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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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duced By STCMS PublishDate:2008/09/12 19:4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