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市地税局接手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10周年。10年来,市地税局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坚持税费并重,大力组织各项社保费收入,稳步提高规范化管理和信息化应用水平,不断优化缴费服务,切实履行职能,为促进社会和谐、加快我市跨越式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社保费收入持续稳定增长。10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支持下,在社会各界理解和支持下,全市社保费征收不断跃上新台阶。自1998年10月接手社保费征收,截至今年9月底,市地税局10年累计征收社保费67.85亿元,年均递增29.2%;征缴率由当初的70%,上升到现在的95%以上。征缴环境不断优化,社保费收入的连年稳定增长,为我市城乡居民社会保障撑起了一片“绿荫”,为实施民生工程提供了坚实的财力保障。
征缴机制逐步规范、高效。从1999年起,市地税局开始对社保费缴费单位探索实行分类管理,经过实践完善,逐步建立起社保费分类管理制度,即比照企业信誉等级制度,以缴费能力为依据,将所有缴费单位分为A、B、C三类以及根据不同的类别实施不同的管理方式。2002年,我市的社保费分类管理制度在全省得到推广应用。2005年12月份,市地税局依托税库联网实行一票多费征收,养老保险等社保费实现了“五险合一”,进一步方便了缴费人,节约了征收成本,社保费当期征缴率明显提升。目前,社保费征收步入了更加规范高效的运行轨道。
加快信息化步伐,征管效率不断提升。不断推进社保费业务流程与税收征管工作全面衔接,实现税费一体化征管。加强财、税、银、库横向联网工作,并做好与“金保工程”的衔接,优化个人缴费程序,推行个人持卡缴费、网上申报、无区域化征收,提高了征管效率,降低了征纳成本。目前,一市三县均开通了网上申报业务,缴费人通过互联网,足不出户就可实现网上缴费,大大方便了缴费人。网上缴费占社保费入库总额不断提升,信息化建设水平和征管效率明显提高。
增强责任意识,不断扩大社会保险的覆盖面。各级地税机关不断增强责任意识,攻坚克难,适应覆盖城乡社保体系的需要,不断扩大征收险种和范围。2004年,在征收养老、医疗、失业三项保险的基础上,工伤和生育二项保险纳入地税部门征收范围;2007年,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又开征了城镇居民医保费,使社保费费种进一步健全,达到目前的6种。在每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中,坚持汇缴与核实社保费缴费基数同步进行,对少报、漏报、瞒报缴费基数的,向其下发《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调整通知书》,并及时通知社保经办机构。同时,扎实推进纳税企业的依法签约参保工作,促进纳税企业签约参保率的提高,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仅去年,通过对3279户纳税户的调查,下发督办通知书1840户,新办职工社会保险20342人。
不断优化缴费服务,树立良好形象。各级税务机关牢固树立服务观念,强化服务功能,切实维护缴费人的合法权益,致力提高群众满意度,在优化服务中树立地税机关的良好形象。围绕公开办事信息,使广大群众对地税机关各项社保费征管职责权限、办事程序、办事结果、监督方式等信息能够全面了解,保障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围绕简化办事程序,全面梳理各项社保费征管环节,采用信息化技术优化征收业务流程,简并资料报送;着力实现相关业务资料及数据网上传送,避免缴费人在各部门之间重复报送资料、往返奔波。围绕提高行政效能,不断创新服务手段,加强办税服务厅窗口建设,认真落实“一站式”服务、首问负责制、文明办税“八公开”等做法,为单位和个人提供高效服务,真正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快办事。
市地税局社保费征收工作取得的成绩,也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充分肯定,市政府连续多年给予市地税局表彰和鼓励。面对社会保障的新形势、新任务,市地税局负责人表示,将继续坚持“两副重担一肩挑”,勇于担起时代和人民赋予的责任,不畏难、不惜力,精征细管,一路前行,为推进民生建设、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做出新的贡献。
蚌埠市地税局历年社保费征收统计表 |
| | | | | | | | | | 单位: | 亿元 |
社保费 | 1998年10-12月 | 1999年 | 2000年 | 2001年 | 2002年 | 2003年 | 2004年 | 2005年 | 2006年 | 2007年 | 2008年1-9月 |
养老保险费 | 0.41 | 1.50 | 2.02 | 2.56 | 3.12 | 4.05 | 4.53 | 5.44 | 6.08 | 7.19 | 7.77 |
医疗保险费 | 0.00 | 0.00 | 0.28 | 0.91 | 1.25 | 1.82 | 2.19 | 2.61 | 2.83 | 3.50 | 3.07 |
失业保险费 | 0.00 | 0.00 | 0.00 | 0.36 | 0.41 | 0.42 | 0.49 | 0.52 | 0.51 | 0.61 | 0.58 |
工伤保险费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6 | 0.06 | 0.09 | 0.09 |
生育保险费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7 | 0.07 | 0.13 | 0.13 |
居民医保费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6 | 0.04 |
合计 | 0.41 | 1.50 | 2.29 | 3.84 | 4.78 | 6.29 | 7.22 | 8.70 | 9.55 | 11.58 | 11.6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