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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税局社会保险费十年征收工作概述
字体:  访问次数: 发布时间:2008-10-29 14:42来源: 蚌埠市地税局
今年是市地税局接手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10周年。10年来,市地税局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坚持税费并重,大力组织各项社保费收入,稳步提高规范化管理和信息化应用水平,不断优化缴费服务,切实履行职能,为促进社会和谐、加快我市跨越式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社保费收入持续稳定增长。10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支持下,在社会各界理解和支持下,全市社保费征收不断跃上新台阶。自1998年10月接手社保费征收,截至今年9月底,市地税局10年累计征收社保费67.85亿元,年均递增29.2%;征缴率由当初的70%,上升到现在的95%以上。征缴环境不断优化,社保费收入的连年稳定增长,为我市城乡居民社会保障撑起了一片“绿荫”,为实施民生工程提供了坚实的财力保障。
征缴机制逐步规范、高效。从1999年起,市地税局开始对社保费缴费单位探索实行分类管理,经过实践完善,逐步建立起社保费分类管理制度,即比照企业信誉等级制度,以缴费能力为依据,将所有缴费单位分为A、B、C三类以及根据不同的类别实施不同的管理方式。2002年,我市的社保费分类管理制度在全省得到推广应用。2005年12月份,市地税局依托税库联网实行一票多费征收,养老保险等社保费实现了“五险合一”,进一步方便了缴费人,节约了征收成本,社保费当期征缴率明显提升。目前,社保费征收步入了更加规范高效的运行轨道。
加快信息化步伐,征管效率不断提升。不断推进社保费业务流程与税收征管工作全面衔接,实现税费一体化征管。加强财、税、银、库横向联网工作,并做好与“金保工程”的衔接,优化个人缴费程序,推行个人持卡缴费、网上申报、无区域化征收,提高了征管效率,降低了征纳成本。目前,一市三县均开通了网上申报业务,缴费人通过互联网,足不出户就可实现网上缴费,大大方便了缴费人。网上缴费占社保费入库总额不断提升,信息化建设水平和征管效率明显提高。
增强责任意识,不断扩大社会保险的覆盖面。各级地税机关不断增强责任意识,攻坚克难,适应覆盖城乡社保体系的需要,不断扩大征收险种和范围。2004年,在征收养老、医疗、失业三项保险的基础上,工伤和生育二项保险纳入地税部门征收范围;2007年,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又开征了城镇居民医保费,使社保费费种进一步健全,达到目前的6种。在每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中,坚持汇缴与核实社保费缴费基数同步进行,对少报、漏报、瞒报缴费基数的,向其下发《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调整通知书》,并及时通知社保经办机构。同时,扎实推进纳税企业的依法签约参保工作,促进纳税企业签约参保率的提高,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仅去年,通过对3279户纳税户的调查,下发督办通知书1840户,新办职工社会保险20342人。
不断优化缴费服务,树立良好形象。各级税务机关牢固树立服务观念,强化服务功能,切实维护缴费人的合法权益,致力提高群众满意度,在优化服务中树立地税机关的良好形象。围绕公开办事信息,使广大群众对地税机关各项社保费征管职责权限、办事程序、办事结果、监督方式等信息能够全面了解,保障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围绕简化办事程序,全面梳理各项社保费征管环节,采用信息化技术优化征收业务流程,简并资料报送;着力实现相关业务资料及数据网上传送,避免缴费人在各部门之间重复报送资料、往返奔波。围绕提高行政效能,不断创新服务手段,加强办税服务厅窗口建设,认真落实“一站式”服务、首问负责制、文明办税“八公开”等做法,为单位和个人提供高效服务,真正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快办事。

市地税局社保费征收工作取得的成绩,也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充分肯定,市政府连续多年给予市地税局表彰和鼓励。面对社会保障的新形势、新任务,市地税局负责人表示,将继续坚持“两副重担一肩挑”,勇于担起时代和人民赋予的责任,不畏难、不惜力,精征细管,一路前行,为推进民生建设、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做出新的贡献。

 
 
蚌埠市地税局历年社保费征收统计表
 
 
 
 
 
 
 
 
 
 
单位:
亿元
社保费
1998年10-12月
1999年
2000年
2001年
2002年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2006年
2007年
2008年1-9月
养老保险费
0.41
1.50
2.02
2.56
3.12
4.05
4.53
5.44
6.08
7.19
7.77
医疗保险费
0.00
0.00
0.28
0.91
1.25
1.82
2.19
2.61
2.83
3.50
3.07
失业保险费
0.00
0.00
0.00
0.36
0.41
0.42
0.49
0.52
0.51
0.61
0.58
工伤保险费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6
0.06
0.09
0.09
生育保险费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7
0.07
0.13
0.13
居民医保费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6
0.04
合计
0.41
1.50
2.29
3.84
4.78
6.29
7.22
8.70
9.55
11.58
1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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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duced By STCMS PublishDate:2008/10/29 14:46:33